第三批选派干部到农村任职以来,定远县严格加强对选派村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目前,由省财政下拨到选派干部任职地的206万元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项目运作良好,共实施项目54个,其中,种养植项目36个,加工项目8个,服务项目10个。
为做好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的使用工作,按照“投向合理、产权明晰、安全可靠、效益明显”的要求,定远县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作了精心布署安排。
一是抓好资金的投向使用工作。从选派干部任职伊始,就把专项资金的使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选派干部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当地干部群众的意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因地制宜,运用市场经济规律选择资金的投向。同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经县选派办和县财政局的审查核实后,资金划拨到选派村投入使用,从而保证了资金的投向科学合理。
二是规范资金使用程序。选派村按照《安徽省村“两委”工作规则(试行)》和《安徽省村务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村“两委”联席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资金投向使用,并将资金使用情况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布。选派村利用专项资金发展项目,由乡镇审查同意后报县选派办审核、县财政局审批后,由县财政局将专项资金划拨到乡(镇)财政所(农经站),再由乡(镇)财政所(农经站)拨付给选派村使用。
三是加强资金使用督查,确保资金安全。资金投向发展的项目必需签订规范的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明晰产权关系,并将合同报乡镇和县选派办备案。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督查,该县明确由乡镇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全程跟踪督查专项资金投向、项目实施、合同签订和履行、资金回收再使用等环节。项目实施后,县选派办还组织力量到实地检查验收,不定期督查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作者:谢强/本站编辑:徐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