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组通字[2008]39号)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发改委、经委、科技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大学、省属各大型企业、部分中央驻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115”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的意见》(皖办发〔2006〕12号)规定,现就开展第三批“115”产业创新团队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创新团队设置数量
第三批“115”产业创新团队共设置37个,分为工业、农业、医学卫生、社会科学及其他四个类别。请各单位在填写申报表时注明类别。
二、申报条件
申报设立“115”产业创新团队的条件,按照《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115”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的意见》(皖办发〔2006〕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12月底前,符合条件的省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皖单位,分别向省有关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市属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向所在地的市委组织部提出设立申请,市委组织部初审后统一报送省委组织部。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安徽省第三批“115”产业创新团队设立申请表》,一式30份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做好第三批“115”产业创新团队申报工作,是继续推进“115”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的重要环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第三批“115”产业创新团队申报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2609586,2609587(传真);电子邮箱:ahsrcb@126.com。
查询“115”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有关文件及表格,请进入《安徽先锋网》“党建工作”中“人才工作”栏目。
附:安徽省第三批“115”产业创新团队设立申请表.doc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人事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