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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涧溪镇四项制度规范村级活动场所管理
发布时间:2008-10-07 选择字号:

村级区划调整后,村级组织各种办公资源需进一步整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活动场所及办公用品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不流失,进而切实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功能,明光涧溪镇建立四项制度,规范村级活动场所管理。

一是建立资产登记备案制度。该镇对原31个村级活动场所及办公用品进行登记造册,每个村所建立了文字档案,并附有图片相册,同时上报明光市委组织部备案。

二是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每年底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村所资产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认真核查登记,发现损坏流失的,限期修缮整改,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三是建立值班制度。该镇采取村干部轮流值班的形式,加强对村所及办公用品的日常维护和防火防盗等管理,确保活动阵地有效运转。

四是建立资源整合利用报告制度。撤并后的村需要整合村级活动场所资源的,必须先制定具体可行的整合利用方案,报镇党委政府研究,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不准擅自改变村所性质。

 

(作者:赵长河/本站编辑: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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