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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党员主体地位的定位
发布时间:2008-04-21 选择字号: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这就深刻地向我们揭示:广大共产党员是党的组织、生活、工作、建设和党的事业的主体,在党的建设中居于主体地位。深入研究领会党员主体地位问题,对于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坚定党性立场,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永葆党组织的先进性具有重大意义。

        党员主体地位是党章赋予党员思想行为的主要特征,它规范党员对党和国家公共事务的基本态度和价值取向,影响广大党员参与党的活动及处理各项社会公共事务的动机、动力、方向、方式、强度及后果。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中的基本力量,是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是中国共产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突出地表现为广大党员在党内的政治地位,其内在要求是党员具有明确的主体意识,认真履行义务,积极维护权利,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具备较高的参政议政和科学发展能力,在党内生活和党和国家的建设实践中居于自主、积极、主动的地位。

       增强党员主体地位是高举旗帜、科学发展的要求。十七大报告关于党员主体地位的论断告诉我们:党的各级组织是一个上下互动、有机联系的统一体。一方面,它是共产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党员必须加入党的一个组织,通过党的组织发挥作用。离开党的组织,党员的主体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另一方面,党员是党肌体里的细胞,是承载党的组织和权力的主体,党的组织者、领导者的党内权力来源于相应范围内的党员。只有细胞健康,整体才会健康。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程度,决定着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只有加强党员主体地位建设,不断增强党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使党员充分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使我们党在群众中威信更高、更有凝聚力和团结力,使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巩固,组织基础更加坚实。党内组织生活的变化说明,十七大提出增强党员主体地位开创了党内生活的新征程。历史发展至今,在党内组织生活的运行机制中,“领导本位”成为运行主体。一些党组织在处理党员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时,往往强调“应尽的义务”、忽视“应有的权利”,一些基层党组织在开展党内活动中,往往不能充分集中多数党员意志,不能以大多数党员的意志为主体展开工作,其结果最终导致许多党员意志消沉,不愿民主,不会民主,不敢民主,不能正确处理党组织同党员的关系,缺乏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活力。增强党员主体地位,有利于增强党内和谐。

       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做到这一点,需要培养广大党员坚实的党性修养,也取决于党员现代意识的增强和提高。为此,有必要强化我们广大党员自身的理想信念、科学发展能力、为民品格、知识修养和心理素质。就当前而言,关键是增强科学发展能力。第一,提高科学思维能力,要增强辩证思维和系统思维,把科学发展观内化为党组织和党员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用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处理各方面关系,用正确的思维方式校正目标,激励行动。第二,提高理论武装能力,在提高学习力的基础上,善于联系实际,把握党的大政方针,增强对现实问题的敏感性,把十七大精神和党的各项具体的方针政策活化为岗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思路办法。第三,提高宏观把握能力,提高站位,开阔工作视野,寻找宏观与微观、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历史与未来的最佳结合点、转化点,不断提高我们的思想境界和思维层面。第四,提高利益调处能力,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和共建共享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第五,提高改革创新能力,与时俱进,用发展的眼光处理工作中问题,用创新的精神提高工作绩效。

        (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胡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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