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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干部任免票决制 提高干部选任公信度
发布时间:2008-06-20 选择字号:

       当前,干部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迫切需要各级组织部门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从思想上、方法上、制度上等大胆创新,通过制度创新,建立起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湖南泸溪县在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改革进程中,实行了干部任免票决制,使干部工作进一步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有效地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为进一步完善规范常委会票决制,为全委会票决制打好基础,泸溪县委组织部组织对全县实施干部票决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做法

  1、认真研制表决办法。健全完善的制度是搞好票决制的基础和前提。依据《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章规定,泸溪县起草出台了《中共泸溪县委关于县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实行投票表决制的暂行决定》(泸发[2002]48号),并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意见》规定了常委会审议票决制的适用范围,基本要求及基本程序等,明确表决方式。票决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用干部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二是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以获得应到会常委过半数同意票的即为通过。三是所有提交常委会任免的干部都要实行票决。四是计票结果当场公布,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为准形成任职决定。五是对连续在两次会议表决中未获通过的拟任免人选,一年内不再对同一拟任免职务进行表决。常委对拟任免人选的意见一时难以统一或发现拟任免人选有问题不清楚的,对该人选的任免,会议可暂缓表决。

  2、精心准备表决方案。工作中严把三关:一是民主推荐,慎重确定考察对象。县委坚持把政治思想素质好、驾驶全局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等作为必备条件,并公之于干部群众。二是严格考核,全面细致地考察拟任人选。在县委组织部征求社会各界对县直机关、乡镇党政班子配备意见的同时,结合届末考核,以及平时的年终考核、绩效考核等,不断扩大考察对象的考察范围,丰富考察的具体内容。县委先后制定出台了《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正职绩效考核办法》等,使干部考核工作更加科学、严格、规范,使考核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三是认真审议,精心确定提名人选方案。设专职副书记前,先将由部务会议研究确定的干部调配方案上报县委书记办公会议酝酿,再召开县委常委会,最后在广泛听取常委会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提名人选方案交县委常委会审议票决;设专职副书记后,书记办公会自然消失,由部务会议研究确定的干部调配方案直接提交常委会审议票决。

  3、规范全会表决程序。一是会前动员。由会议主持人先进行简要的动员,充分营造浓厚的民主气氛。二是拟任人选的说明。将提名拟任人选的有关材料发给与会的每位常委会成员,然后由组织部部长向常委会委员介绍提名拟任人员考察、考核、民主推荐及个人的基本情况,并就任职理由、部务会的主要考虑和提名人选与班子结构的关系等作出说明。三是审议拟任人选。与会常委对调配方案进行充分酝酿讨论,认真审议,自由发表意见。四是确定监票、计票人。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当场计票,并公布计票结果。

  通过实行票决制,泸溪从2003年以来,仅县直一单位拟提拔的一名副局长,在公示期间收到群众举报有违纪问题并查属实,被常委会票决否定外,先后有300多名干部通过票决走上领导岗位,并且普遍得到群众的公认,一是票决任免干部中充分体现了班子内部的民主,班子成员增强了责任意识,每人对拟任干部平等的投出了深思熟虑的一票,充分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意见。二是防止和减少了班子中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改变了过去干部任用主要是“一把手”决定的思维定式。三是有效地遏制了“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跑官要官”、“卖官买官”现象。四是为干部能上能下提供了制度保证,实现了上下渠道畅通。

  二、问题

  1、认识不尽一致。从总体上看,票决制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举措,中央肯定、干群认可,但实践起来,看法不一、众说纷纭。有些干部群众,甚至常委会委员认为票决不票决,通过不通过是组织部门的事,只要参与一下就算尽职了,个别常委对拟任方案安排虽有看法,但在表决时没有充分、真实地表达本人的意愿;一些干部群众认为常委会票决制跟常委会议决制相比只不过增加了几道手续,并没有实质性区别;有时甚至对个别常委素质有异议,对票决制的权威持怀疑态度。

  2、操作不太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表决拟任人选情况缺乏了解。相当部分的常委,仅仅是凭组织部门较为简短的介绍以及出于对组织部门的信任才做出选择的,而不是建立在对拟任人选深入细致了解基础上的,难以做到知人善任,全面客观,公平公正。二是介绍不够深刻。对提名人选主要优缺点刻画缺乏个性化、立体化,给人印象不够鲜明,较为平面化和千篇一律。三是议决不够充分。常委们发表看法时,往往说些无关紧要的空话、套话、场面上的话,很少涉及到具体的人与事。充分表达个人意愿的氛围不够浓厚。四是职位欠明确。部分同志提出应实行全额定向票决,即票决时一个职位具体到拟提人选,以利于常委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更科学的判断,实现人岗相宜、人尽其才。五是票决频度不宜过高。过来的实践证明,票决制一次性研究干部数量过多,职数资源紧缺,使干部工作陷入统筹和处理各种关系,兼顾和平衡各方利益的生态怪圈。

  3、制度不够完善。一是表决范围待扩大。大多数被调查的建议将票决制实施范围由乡镇、县直部门党政正职向副职和班子成员延伸,不少同志建议对平职调动、转任等对象都应一视同仁进行表决。二是事先预告难。在常委会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前征求全体常委对提名人选的意见过程中,如何妥善处理扩大知情内容与加强保密这两者关系,大家认为实际操作中有难度难把握。三是追究责任难。出现泄密事件和票决失误,责任追究难。

  三、对策

  1、规范完善,提高票决质量。过来的经验表明,要在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上下功夫。一是合理确定一次性研究干部的数量。从票决过程中的规律来看,建议一次性研究干部以20人以内为宜。如换届或特殊情况下大面积调整干部时,最好分类分批进行,不要“白菜萝卜一锅端”进行票决,以确保票决质量。二是探索扩大表决对象范围。把表决对象范围由新提任扩大至平职调动、转任的领导职务人选;由乡镇、县直机关党政正职扩大到副职和班子成员。三是实行定向表决。通过取消目前由书记办公会通过拟任人选最后交常委会研究任用决定的不合理不科学做法,实行定向表决,一票见分晓,以提高工作透明度、准确度。四是建立常委会委员推荐、任用领导干部意见征求制度,确保常委会委员选人用人权落到实处。特别要在进一步完善选票本身上力求有突破。如可考虑试行一种新的结合无记名与署名票决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消除投票常委的顾虑,另一方面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一律采用电子表决系统,以提高票决效率,保证票决的保密性。

  2、加强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实行常委会票决制,加强常委会班子建设,提高委员素质是关键。一是要把常委会委员选好配强,从素质、结构、数量、性格、特长等方面综合考虑。二是加强学习培训,使常委们了解党的干部路线和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坚持按原则按程序办事,坚决防止与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加强组织部门与县委常委之间的联系制度。

  3、注重配套,提高公信程度。要建立和完善民主推荐制、考核责任制、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经济责任审计制、责任追究制,尤其要在提高初始提名上下功夫,提高考察质量上下功夫。通过改进考察方法,坚持定性考察与定量考察相结合,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突出“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实行干部考察跟踪联系制度,加强平时考察,使考察更深入、更全面、更客观、更公正,使考察材料更具个性化,丰满生动。同时完善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通过强化检验,提高票决的质量与成效。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作者:杨子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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