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明光市选派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选派干部日常管理的规定》,要求选派干部要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好吃住在村(镇)。选派办坚持每周不定期电话查岗和实地抽查制度,每月通报一次,对无故脱岗的选派干部要记录在案,与年度考核工作挂钩。
《规定》要求选派干部每月至少在村工作22天,事假不超过3天;回城办事不超过2天;病假必须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履行好请销假手续。选派干部遇事确需请假的(包括病假、事假等),1天以内,必须事前向明光市选派办联系人口头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村,并由该市选派办备案;1天以上一周以内的,写书面请假条,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并经明光市选派办主任或组织部分管部长批准后,报明光市选派办备案;半个月以内的,须经滁州市选派办批准;超过半个月的,须经省选派办批准。回城办事或请事假超过规定天数的,在年度和“分类定位”考核时按每超过1天,扣0.5分;同时在考核评分细则上把“在岗情况”的分值从原来的3分提高到8分。所有选派干部都必须保证每周一早上8:00至周五下午5:30驻村(镇)在岗并保持手机畅通,吃住在任职地,不得出现“走读”现象。
《规定》下发后,4月份省选派办电话抽查一次(10人次)、滁州市选派办电话抽查一次(10人次);明光市选派办电话抽查4次(85人次),实地抽查5次(47人次),从上述查岗情况看,在岗129人次,在岗率达95.6%,其中在村82人次,在镇41人次,回城办事6人次;病事假3人次;参加镇里组织外出学习考察3人次。从而保证选派干部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在任职地工作,有力地推动选派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来源:明光先锋网 作者:薛宏斌 卢清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