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20日,明光市抽调了审计、财政及选派办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全市第三批选派村(镇)中第一批21个专项资金项目进行验收,该市选派办主任为验收组组长。
本次验收程序为选派村专项资金项目完工后,由选派村写出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经所在乡镇签署意见后,上报选派村专项资金项目检查验收组,验收组依据项目可行性报告书,听取汇报,审核帐目,实地查看,作出项目验收结论。
验收内容为:一是主要看项目专项资金到村是否及时;有无挤占、截留、挪用的现象;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批拨是否符合手续;账务处理是否及时、规范;项目总投资情况;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与项目可行性报告相符;对照项目可行性报告,根据当时市场行情,估算项目实物价值,是否与财务上相符合;项目实施标准是否达到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要求;项目的(平均)年纯收入是否达到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要求和项目所带动农户的社会效益是否达到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要求。二是主要看项目的管理是否规范;项目能否保证省项目专项资金的回收;经营方式是否科学合理;效益分成办法是否合理,租金或承包费能否及时到位;项目发展前景预测等。
对各选派村(镇)项目验收结果,将列入选派干部第二年度“分类定位”考核内容,同时对项目验收为优秀的村,进行宣传表扬,对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村,限期整改,因主观因素造成项目不合格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作者:薛宏斌 卢清会 单位:安徽省明光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