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潘村镇近日研究决定,对镇全体干部实行规范化管理,并制定出具体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规定了以下内容:健全干部考勤制度;健全干部学习制度;健全干部中心工作制度;健全干部联系村制度;健全干部本职工作制度;健全“一票否决”制度。每项制度考核都按比例量化为分值,年终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70分—79分为一般,69分以下为较差。 为保证该项制度落到实处,该镇成立了干部规范化管理考核小组,专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作者: 蔡自强 来源:滁州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