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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完善规范选人用人行为
发布时间:2007-12-12 选择字号:

    天长市在干部的选拔和使用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善和规范选人用人行为,确保了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该市一是规范组工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制定《干部考察人员纪律》、《干部人事档案保管制度》等十余项制度,为规范组工干部在干部考察、讨论、报批、任免等各个环节中的行为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是提高干部选用工作中的群众参与度。完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意测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任前公示制度、试用期制度等,强化群众监督,收到良好效果。在干部考察中,加强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的全面考察,确保干部考察质量。

    三是扩大干部任用决策中的民主。发挥市委全委会在干部选用工作中的作用,今年初该市市委全委会议全额定向推荐 49个市直部门正职人选,并充分尊重全委会推荐结果,拟定出科学的人事安排方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并把票决制范围从市直和乡镇党政正职扩大到所有市委管理的副科级以上干部。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对干部选拔任用进行了5次票决,共票决干部118人。

     四是加强干部队伍的经常性管理。出台了《关于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市纪委意见的规定》等一系列文件。为了加强对干部队伍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表现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并且对考核中发现不称职的干部及时采取组织措施。

     五是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评价标准、结果运用以及组织领导、协调配合、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细化和规范。今年以来,已对 32名单位一把手实行了经济责任审计,移送经济案件2件,1名领导干部移交纪委处理。

(安徽省天长市委宣传部:金坤林 刘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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