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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任用干部实行票决制
发布时间:2008-07-21 选择字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进一步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日前,南谯区委出台了《区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职事项投票表决办法(试行)》和《区委全体会议对区直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镇街道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试行)》两项制度,两项制度对干部任用中实行票决制的范围、程序、纪律等作了明确规定。

       任用干部票决制度的出台,标志着该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创新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实行票决制,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从选拔阶段推进到任用阶段,使民主集中制原则成为一种可量化、可操作的制度。在票决时,每个委员或常委只有一票,最后得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这就从制度上杜绝了少数人说了算的情况,提高了干部任用的民主化水平。实行票决制,也为区委常委和区委委员充分表达个人意见、行使权力营造了宽松的环境,有利于加强党委内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了党委决策的科学性。

 

                    (南谯区委组织部  孙礼峰、蒋助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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