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和正确的用人导向,全椒县专门下发文件,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制度。监督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为每届2年,要求政治素质好,组织观念强,热心干部人事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重点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人员和离退休干部中聘请。监督员由县委组织部与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协商推荐、确定拟聘人选,并征得被聘人同意,由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确定,并颁发证书。县委组织部每半年召开1次监督员会议,不定期地向监督员发放《征询意见表》,征求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来源:全椒县党员电教中心/本站编辑:徐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