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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核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发布时间:2004-06-23 选择字号:
一、     部考核人员的条件
1、干部考核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严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2)熟悉组织人事工作;(3)具有胜任考核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4)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干部考核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1)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2)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具有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经历;(4)参加过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干部培训班的学习;(5)考核组组长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的领导干部或担任过一定领导职务的同志担任。
二、     干部考核人员的资格评定:
1、有关部门按照条件推荐干部考核人员;
2、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
3、笔试,重点测试政治理论水平、干部考核业务知识及适应考核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4、面试,采用提问、现场模拟考核等手段,重点了解思维能力、理论水平、知识面、表达能力、谈话技巧等;
5、公示,在适当范围内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
6、对合格者颁发《干部考核资格证》,坚持持证上岗。
三、     干部考核人员的资格管理
1、对考核人员定期开展业务交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考核水平;
2、对考核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充实考核人员队伍;
3、对在考核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视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暂扣资格证,直至没收资格证,取消考核人员资格。
四、本制度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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