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发〔2005〕38号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员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为学习贯彻好公务员法,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通知》(组通字[2005]20号)、《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电明发[2005]5号)精神,决定在各级机关中开展公务员法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采取自上而下、分级负责,有组织、有计划、多形式的培训方法。通过学习培训,使参训人员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法律条文,全面把握其基本内容,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奠定基础。2005年12月31日前,我省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应轮训一遍。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学习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务员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公务员法的出台背景、立法依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适用对象,公务员的条件、权利、义务,公务员管理的原则、各个管理环节的有关规定及法律责任等。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学、脱产培训、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知识竞赛等形式,也可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电子政务网络等各种媒体开展学习培训。
学习培训结束后,培训的组织单位或施教机构要及时开展测试工作。测试合格者,其学习成绩记入本人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认定30学时。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组织研制相应的测试题库和答题标准,作为全省公务员法测试工作的基本依据。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05年6月至7月为自学阶段,8月至11月为集中培训阶段,12月份为总结验收阶段。
(二)教材发放
从2005年6月下旬开始发放。全省统一使用中组部、人事部指定培训教材,已订教材,但按培训要求订数不足的,由省人事厅统一订购,并指定单位送书上门。
(三)专题培训
为增强培训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在中组部、人事部相关培训班次结束后,适时启动领导干部培训班、业务骨干培训班和师资培训班(另行下文)。各市、省直各有关单位应在相关省级培训班结束后,按要求举办系列脱产培训活动。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务员法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先学一步的要求,加大组织人事系统公务员法的培训力度,使组织人事干部准确、熟练掌握公务员法的各项原则和具体规定,要重点加强领导干部的培训,使他们深刻理解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要将公务员法培训作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等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期深入开展下去。各级公务员培训管理机构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同时对培训质量进行跟踪评估,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2005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未参加学习培训或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充分做好训前准备工作,努力发挥培训主阵地作用。
从发文之日起,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公务员法学习培训活动的谋划、动员和部署工作,按要求组织实施,定期将学习培训工作的进展情况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学习培训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困难,请及时与我们联系(电话:省委组织部干教处0551-2606467,省人事厅考核培训处0551-2602407)。
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
( 来源:省人事编制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