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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实施重点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奖惩办法
发布时间:2007-07-25 选择字号:

     日前,由凤阳县委组织部起草制定的《凤阳县重点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奖惩办法》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在全县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对乡镇和县工业园区,以招商引资、新农村建设、计划生育、生活治安综合治理为考核内容;对县直一级机构,以招商引资、效能建设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新农村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考核内容,同时还明确了“对综合考核成绩倒数第一名的乡镇(含县工业园区)和倒数前三名的县直一级机构党政班子成员不得评优、不得提拔重用”等具体考核奖惩办法。这个《办法》的实施,建立了干部实绩综合考核评价新机制,为组织部门识别和使用干部提供了有力依据。

                    (凤阳县委组织部  卢德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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