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范围?
党的统一战线工作范围,是指统一战线的工作主体根据统一战线范围构成的成分及其区域性等特点,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工作的对象。它主要由四个方面因素构成:一是从事统战工作的主体;二是统战工作所涉及的对象,即工作的客体;三是统战工作对象的数量界定;四是统战工作任务的具体内容,即质的规定性。其中,以统战工作对象的数量最为重要。在新时期,统一战线的范围包括三个层次和两个联盟。三个层次是:工人阶级内部党与非党的统一战线;工人阶级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统一战线;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统一战线。两个范围的联盟包括:大陆范围内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全体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在这个联盟里,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另一个联盟是大陆范围外的以爱国和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团结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国外侨胞的联盟。在这个联盟里,求爱国和祖国统一之同,存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之异。这两个范围的联盟构成爱国统一战线的整体,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大团结。第一个范围的联盟是主体,主体安定团结、坚强有力,第二个范围的联盟才能巩固、扩大,整个统一战线才能蓬勃兴旺。
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对象?
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对象是构成党的统一战线工作范围的核心要素。统一战线的对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统战对象,是就统一战线中党与党外的联盟关系而言,指的是处于统一战线核心地位的无产阶级政党所组织和领导的一切社会力量。狭义的统一战线对象,是指不同的历史阶段无产阶级政党对其进行统战工作的社会力量,通常只包括统一战线中需要重点动员、团结和争取的那一部分人。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性质和空前广泛的范围,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统一战线的对象不是越来越少,而是越来越多。
当前,党的统战工作对象有以下十一个方面,即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知名人士;非党知识分子;起义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原工商业者;少数民族上层人物;爱国的宗教领袖人物;去台人员的家属和亲属;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归国侨胞和海外侨胞以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其中包括个体工商业主)。
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组织形式?
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组织形式是由统战工作的性质和工作内容决定的,也是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形成和逐步健全完善的,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各组织的作用,对于进一步发展统一战线,完成统一战线工作任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一种组织形式是人民政协。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简称,于1949年9月20日在北京正式诞生。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人民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组织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参加人民政协的有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文化艺术界、科学技术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团体、社会救济福利团体、少数民族、归国华侨、港澳同胞、宗教界、特别邀请人士等31个方面。人民政协除了设有全国组织外,在省、市、自治区、地(市)、县(区)也都设有组织。目前,全国已有2900多个县级以上行政单位建立了人民政协组织。
政协委员的产生,一般是由参加单位提名推荐,中共及其职能部门与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各有关方面反复协商,最后经全国或地方政协常委会协商决定。政协委员一般都是各界的代表人士。目前,全国各级政协委员共有41万多人。
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它的任务是: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基础上,尽一切努力,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地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它的重要职能就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人民政协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重要事务以及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二是协助政府通过各种形式动员和组织政协所联系的人士,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三是维护和照顾参加统一战线各个方面的正当利益,调整统一战线的内部关系,协助党和政府宣传和执行各项统战政策;四是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联系,宣传党和政府关于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充分利用政协委员同“三胞”有广泛的社会联系和历史关系的有利条件,积极开展工作,推进“一国两制”的全面实施;五是组织政协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主义,学习时事政策,学习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六是开展人民外交活动;七是开展文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和出版工作。
第二种组织形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我国现在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贯彻和实施这一制度,可以使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建立多种渠道的、经常的、定期和不定期的、直接和间接的合作与协商模式。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党的统战工作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作为统战工作的一种组织形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直接合作与协商;二是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大代表、常委、常设专门委员会中占适当比例,发挥他们参政议政和监督的作用。中共人大党组成员与担任人大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应经常交流情况,沟通思想,交换意见;三是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在政府部门,我党各级组织及中共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应当尊重非共产党人士的职权,同他们建立良好的合作共事关系;四是人民政协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组织形式。
我国的多党合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仍是新时期党的统一战线的核心问题。没有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就不可能最大限度地把全民族一切爱国的、进步的力量团结和调动起来,去实现共同的奋斗目标。我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我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是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关系。
(来源:《新编党务工作手册》 红旗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