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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努力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发布时间:2004-09-01 选择字号:
 
       2002年7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党的干部工作在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的进程中,在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这是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建设的一件大事。
       《干部任用条例》实施二年来,我市各级党委(党组)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开展宣传、严格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通过认真深入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条例意识。《干部任用条例》下发后,市委和各县(市、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学习2次。市委书记汪国才同志要求“一把手”在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中要发挥“四个表率”作用,即:做熟悉条例的表率、做严格按章办事的表率、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和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的表率。同时,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市、区)组织部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和研讨班,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组工人事干部,尤其是新任“一把手“的培训,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条例意识。二是通过广泛宣传,使条例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深入人心。二年来,全市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网络和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干部任用条例》颁布的意义、内容和作用,真正把条例交给群众,从而使条例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深入人心。三是通过严格执行条例,进一步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工作中,严格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用《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六项原则指导和统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确保坚持原则不动摇;坚持用《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为尺度严把选人用人关,确保执行标准不走样;坚持用《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作为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屏障,确保履行程序不变通。通过“三个坚持”,既保证了全面贯彻条例、选人用人质量,又进一步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四是通过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有效预防和纠正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二年来,全市各级党委坚持在一手抓认真学习宣传条例的同时,一手抓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委组织部连续2年派出8个检查组对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纠正和整改。同时,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开通了“12380”专门举报受理电话,认真接待受理群众的举报,强化对全市各级党委(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日常监督,进一步有效预防和纠正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年来,我市在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还存在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如,有少数领导干部对条例的学习还不够深入,条例意识还不够强;少数单位对条例的贯彻执行有时还不够严格规范,监督检查力度还不够大,等等。
       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在认真总结二年来我市贯彻执行条例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改进工作方法,继续推进《干部任用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力争在广度和深度上狠下功夫。贯彻落实好《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宣传是基础,必须常抓不懈。首先,要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各级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强化“一把手”的学习,使领导干部进一步熟悉条例,从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其次,要进一步深入扎实地开展组工人事干部学习《干部任用条例》活动,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努力使组工人事干部进一步精通条例。再次,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多层次、全方位地宣传《干部任用条例》,从而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条例。
      二是要结合“五个法规”的贯彻执行,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文件。“五个法规”的颁布实施,是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实际步骤,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将《干部任用条例》内容的进一步具体化。因此,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五个法规”的贯彻执行,在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票决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职务和领导干部辞职等方面,要有新的举措和新的突破,以“五个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来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工作中要突出“三个重点”:第一,要在“自觉主动”上下功夫。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切实增强条例和“五个法规”意识,自觉维护条例和法规的权威,真正把条例和法规作为选人用人的基本规章。第二,要在“全面系统”上下功夫。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努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坚持把好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和管理监督各个环节,严格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标准,严格履行程序,严格遵守纪律,坚决防止用人失察失误,抵制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第三,要在“不折不扣”上下功夫。不折不扣地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五个法规”,关键要把好推荐提名关、组织考察关、讨论决定关。要坚决做到坚持程序和环节一步不缺,履行程序和环节一步不错。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保证《干部任用条例》的全面贯彻执行。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党组)围绕《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先后建立健全了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票决、领导干部辞职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巡视等一系列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但是,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也要与时俱进,要注意结合实际,坚持在执行中创新、在落实中创新,力争在《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各个重要环节上都有配套制度和措施,从而确保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
        四是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是全面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重要保证。要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工作,首先要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对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在选人用人上的监督检查。其次,要切实疏通监督渠道,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要注意充分发挥“12380”专门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接待和处理干部群众对各级党委(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情况反映,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人和事,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以强有力的查处来保证《干部任用条例》的全面正确实施,以条例的全面正确实施来保证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从而为“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作者刘长功  系中共滁州市委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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