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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检察院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08-03-07 选择字号:

       凤阳县检察院紧紧围绕推进跨越式发展进程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采取得力措施,为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犯罪活动。刑检部门优先审查坑农害农刑事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对重大涉农刑事案件做到及时介入,全力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

      二是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侵犯农民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的职务犯罪。加大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救灾、扶贫、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中贪污贿赂犯罪的惩治力度;加强对财政、建设、农业、水利、交通、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尤其农村干部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提高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促进新农村建设健康有序开展。

        三是充分运用刑事立案监督、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等职能,优先办理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控告、举报和民事、刑事案件的申诉,及时化解矛盾,为群众排忧解难,把危害新农村建设的问题妥善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建立健全机制体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建立健全与基层联系机制,完善检察信访联络员制度,定期开展“送法进乡村”服务活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是对涉及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分析原因,及时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同时根据需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作者:马顺龙  单位:凤阳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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