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行文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文电处理效率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政风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提高文电处理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来文办理
1.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收到文电后,办文人员要即时送有关领导提出拟办意见,并按拟办意见即时送达有关领导审阅办理。来文办理在半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原则上在当日内完成,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如领导外出,办文人员要及时电话请示。
2.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后,办文人员要及时按批示意见予以落实,最长不得超过半个工作日。
3.对下级的请示事项,应及时送有关负责同志批示,及时研究答复,有规定时限的在时限内办结;没有规定时限的,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事项紧急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4.对送达领导同志审阅的文件,办文人员要及时催办,紧急文电要随时催办。
二、关于发文办理
1.经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研究原则同意的文电稿,经修改后,综合性较强的,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专项工作由分管负责同志签发,正式发文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2.“两办”收到以市委、市政府或“两办”名义发文的文电代拟稿,一般性文电在半个工作日内办结印发;重要或复杂的文电3个工作日内办结印发;紧急文电随到随办。
3.文电签发人在收到文稿后应及时审签,一般不超过半天,紧急文电随到随签;如遇领导外出,经电话请示同意后即行印发,事后补签。
4.在送签期间,办文人员要全程跟踪掌握公文运转情况,及时催办。一般文电稿送达领导同志处1个工作日以上,应予催办。
5.“两办”联合办文和发文,要及时衔接沟通,半个工作日内办结。
(来源:《滁州日报》 作者: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