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产证不再是房屋所有权的唯一依据
新《房屋登记办法》从今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已经一个多星期了。新《办法》的实施使房产证不再是房屋所有权的惟一依据,然而凤阳县竟很少有市民办理房屋登记,为此,凤阳县相关部门派人走街串巷、挨门逐户发通知,让广大市民积极办理房屋“身份证”。
7月1日,建设部新发布的《房屋登记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调整和完善了登记规则,这将意味着房产证并非房产的惟一证明,房屋登记簿的证据效力将高于房产证。7 月9 日,《房屋登记办法》已正式实施 9 天,然而笔者从凤阳县相关部门了解到,只有一些市民进行了咨询,但是很少有市民办理登记。
为此,凤阳县相关部门采取上门通知的方式,向广大市民宣传新《房屋登记办法》,让广大市民赶紧给自己的房屋办理“身份证”。
7月9日,笔者在凤阳县房屋登记部门看到,已经有很多市民前来办理登记手续。几位正在办理房产证的市民均表示,在未接到书面通知前,他们对《房屋登记办法》的实施并不了解,也不知道进行登记的意义和如何办理登记等。
正在办理房产证的王先生表示,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听说过《房屋登记办法》,但对具体内容并不了解,觉得手里有个房产证就足以证明房子的所有权,再办理《房屋登记办法》实为多余。
据房管交易登记相关负责人介绍,从7月1日起实施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其中,房屋登记簿首次现身房屋登记,房产证不再是房屋的惟一合法凭证,一旦发生纠纷,房屋登记簿的证据效力将高于房产证。
在《房屋登记办法》实施之前,法院在审理房屋登记类案件时,主要以房产证作为主要证据。《房屋登记办法》实施之后,法官在审理房屋登记类案件时,不仅要审查房产证的合法性,还将重点审查涉案房屋的登记簿记载的信息与房产证是否一致。
根据新《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当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时,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在二者的证据效力上,登记簿的证据效力远远大于房产权属证书。这将改变过去房屋登记“重权证、轻登记”的状态。所以,登记簿才是房屋真正的“身份证”,房屋到底属于谁,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准。
(作者:马顺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