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办事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日前,明光市制定出台了《机关效能建设谈话提醒制度》。
《制度》规定,该市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有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且情况较轻尚不够责任追究的,由市效能办对其进行谈话提醒。需要谈话提醒的四种情况是:被企业、群众和效能监督员投诉、举报、反映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并被查实的;在明查暗访中发现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市领导批示的违反效能建设的查处事件并被查实的;其他需要进行谈话提醒的。还对谈话提醒内容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谈话对象在谈话提醒后以书面形式向市效能办上报整改措施,被谈话人所在单位要督促其进行整改。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效能建设谈话提醒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来源:《滁州日报》 作者:严 龙 刘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