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一件大事,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将由若干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
权集中起来,交给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方式。自2000年以来,我省已有20多个市、县被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在城市管理领域实施这一制度。它的实施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进行政执法状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推行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目的在于解决行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执法职权重复交叉、执法机构膨胀、多头执法、执法效率低下”问题。部门各自为战、条条分割、力量分散状况,不仅会造成行政成本高,政府难以对社会实现有效管理,而且“七八顶大盖帽管一顶破草帽”,容易造成重复执法,执法推诿,滋生官僚主义和腐败,损害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对于整合优化行政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乱执法、乱处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贯彻落实《办法》,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是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效能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部门应当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提高对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这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要把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与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按照“权力与利益彻底脱钩,权力与责任密切挂钩”的原则,调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消除政出多门、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的不正常现象。尚未实施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提出实施方案。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的规定,支持、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自觉接受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结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践,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实现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与有关部门之间行政管理信息的互通与共享,促进行政执法手段的现代化。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政府效能建设的一项治本之策,它不仅有利于实现行政权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是对行政执法模式的创新。让我们共同努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改善行政执法环境,为推进安徽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作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