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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法院强化院领导巡查制度促机关效能建设
发布时间:2006-08-01 选择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机关效能建设,强化对审判工作秩序和干警队伍的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各种存在的问题,来安法院从今年4月份起在实施人员去向牌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强化院领导巡查制度。该院规定:巡查工作由一名院领导会同政工科、监察室、督查办负责人进行,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机关各庭、处、室、科和基层法庭进行巡视、检查。巡查内容为各部门的内务管理、干警工作作风、纪律作风以及审判、执行工作秩序等情况。巡查领导要及时讲评发现的情况,对好的方面应予及时肯定表扬,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批评、指正。如发现有违反纪律和制度规定的,及时交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作出处理。巡查后,由政工科负责将巡查情况予以通报并记入干警考勤档案,年终时按院岗位目标考勤办法兑现奖惩。
    在具体实践中做到了“三化”:一是巡查内容明确化。巡查项目包括干警是否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审判庭开庭利用率、政治业务学习时间有否缩水、办公室内务是否整洁,开庭着装是否规范、落实布置任务是否高质高效等。二是巡查次数量化。要求当月巡查院领导对相关项目的巡查原则上不得少于2次,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查漏补缺。三是巡查通报内容具体化。对工作表现不好的部门、干警该点名的点名,该批评的要批评,对查实的内容具体点明,避免含糊其辞,使之有所触动,相关项目属岗位目标责任制规定要扣分的,按规定严格执行。
    据初步统计,这项制度实施以来,该院领导共不定期巡查达30余人次,发现并纠正各类存在问题40余个,对20余人次进行了点名批评。
    该项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当场落实改进措施。二是改进领导作风,督促制度落实。三是强化内部管理,促进工作规范化。该院领导不定期和事先不打招呼式的巡查及对巡查发现问题以后敢动真格,与岗位目标考核直接挂钩的做法,无形中增强了各庭室科队及全院干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有序的轨道。

                                                  (作者:王立武    单位:来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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