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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法院实行“工作人员去向牌”制度
发布时间:2006-08-02 选择字号: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强化队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来安法院积极探索加强队伍管理的新方式、新方法。去年以来,该院在实行人员签到制度的同时,在院机关率先实行了“工作人员去向牌”制度,收到了明显成效,日前,该院重新制作了“工作人员去向牌”,使这一制度更加规范化。
    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先后实施了末位调整离岗培训、“办案能手”、“调解能手”评选等多项举措,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完善激励机制,有效地激发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但由于该院各部门分布较散、工作人员较多、事务性工作繁杂,仍存在个别同志工作期间办私事、脱岗等现象,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工作效能,树立法院干部勤政高效的新形象,该院在加强请销假管理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决定在院机关率先实行“工作人员去向牌”制度。该制度规定,院机关工作人员凡外出开会、出差、下乡、外出办案超过半个小时以上的,均需经分管院长批准,报院办公室备案,并在单位去向牌上标明,既让院检查人员掌握去向,又给外来办事群众提供信息,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内容,提高办事效率。
    为确保此项制度落到实处,该院规定由院纪检组牵头,政工科、监察室、督查办配合,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并要求每周检查不少于3次,每次检查必须有专项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凡工作时间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应填写去向牌而未填写的、对弄虚作假违反请销假管理办法的,按照院《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等规定从严处理。
 
                                     (作者:王立武    单位:来安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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