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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向效能低下者“开刀”
发布时间:2006-11-15 选择字号:

    为切实加强效能建设,促进县直机关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能,近日,凤阳县委、县政府正式出台《凤阳县县直机关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不能在凤阳县直机关继续混事了。
  《问责办法》规定,对县直机关领导干部出现执行不力、监管不力、违法行政、违规决策和决策失误、效能低下以及财经、稳定、形象问题等8个方面情形就要启动问责程序。《问责办法》还将此8个方面情形进行了细化,包括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上级交办事项,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完成的,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擅自做出决定的等。问责程序启动后,县效能办负责调查,调查结束后,要将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提交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讨论。被调查的县直机关领导干部可在有关会议上进行陈述和申辩。对需要追究责任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公开道歉、通报批评、扣发奖金、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的惩处,惩处可以单处或并处。
  该办法还对县直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作了明确规定:问责情形是由科(室、所)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的行为所导致的,其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对其问责。

(来源:《滁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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