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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2006-10-20 选择字号:
 
    为推动市直机关效能建设攻坚年活动扎实稳步开展,确保市直机关效能建设考评阶段工作顺利进行,近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滁州市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办法》。
  《办法》明确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在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坚持重实效的原则,依据各单位的工作实绩,以及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满意度评价各单位的工作业绩。考评的范围是市直“执法和行政管理部门”、“综合部门和其他单位”和“垂直管理部门和服务行业”。其中,市直工委、公安局、交通局、地税局将作为绩效考核试点单位,在效能建设考核考评的基础上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试点后在全市推行。考评工作按照“问卷测评”、“工作考评”、“领导考评”三种形式进行,考评的内容主要是“工作业绩指标”和“效能建设指标”两项指标,具体分为10项内容。
  今年市级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将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考评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年终考核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来源:《滁州日报》  作者: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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