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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启动行蓄洪区转移补偿工作
发布时间:2007-08-27 选择字号:
    日前,凤阳县枣巷镇将本辖区在7月19日紧急转移的农业常住人口进行首次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这标志着该县行蓄洪区转移补偿工作正式启动,将对今夏洪灾中本县花园湖行蓄洪区的转移居民进行定额补偿。

  此次的补偿范围是对已下达行蓄洪转移命令但未实施的花园湖行蓄洪区内黄湾乡、枣巷镇、板桥镇、大溪河镇、小溪河镇、临淮关镇等6个乡镇57个行政村174个自然村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实际转移居民(不含行政、非农事业单位人员),补偿标准每人暂按420元定额计算,最终补偿标准以财政部、水利部审定的结果并结合我县行蓄洪区转移人数确定。

  凤阳县要求有关乡镇认真核查、确定应补偿人员数,并在各村民组进行三次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补偿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将按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程序,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补偿资金发放打卡到户,补偿对象凭存折随时到当地金融机构支取补偿款。

  为确保补偿工作顺利进行,该县成立了行蓄洪区转移补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补偿程序,认真组织学习、把握有关补偿政策,强化工作人员培训,加大宣传力度,严格依法办事,确保补偿资金及时、准确、全额发放给受灾群众。

  同时,县监察、审计部门将对补偿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在县补偿办、县监察局、有关乡镇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置。

         (作者:马顺龙 姜泽明    单位: 凤阳县委宣传部新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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