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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制定出台《安徽省组织系统“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8-03-27 选择字号:

      为使活动紧密结合安徽实际,体现安徽特色,省委组织部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全国组织系统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的意见》(中组发〔2008〕5号)精神,制定出台了《安徽省组织系统“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在全省组织系统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是我省组织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新要求的重要举措,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组织工作、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的必然要求,是顺应人民群众对组织部门新期待、提升组织工作满意度的迫切需要,是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形象好的高素质组工干部队伍的有效载体;明确提出了活动的指导思想、活动主题、工作原则、目标要求。明确活动的总体安排:2008年为“集中活动年”、2009年为“深化拓展年”、2010年为“巩固提高年”。

      明确了开展活动的主要措施:一是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加强党性教育和品德教育;二是全面提升组工干部能力素质,为树立新形象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着力提高组织工作效能;四是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动组织工作创新发展;五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带头廉洁从政。同时,对全省组织系统活动的开展在组织领导、强化督查、加强宣传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实施意见》还将2008年的活动细化为动员学习、查摆分析、集中整改、回顾小结四个阶段11个环节,要求把“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与效能建设、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和组织工作创新推进年活动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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