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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丰组织部建立机关党员联系“党建工作示范点”制度
发布时间:2008-07-25 选择字号:

       为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暨“两提高、两满意”活动,全面推进全县组织工作上台阶,湖北省咸丰县委组织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作为2008年全县基层组织建设重点工作之一,部机关建立了机关党员联系“党建工作示范点”制度,每名党员联系一个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单位,对创建工作负指导、检查和督办责任,确保示范点创建成功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求每名党员每季度到联系单位调查研究、指导创建1次以上,积极协调联系单位为党建示范点的创建解决实际困难,参加1次联系单位党支部成员民主生活会,指导协助联系单位建立党组织、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开展1次与联系单位班子成员的交心谈心活动,参加1次联系单位党员组织生活会,给联系单位党员上1—2次党课。部机关支部年终对机关党员联系创建活动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工作记录和实际效果、召开联系点党员座谈会和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考评,实行100分制量化考评,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评结果实行奖优罚劣。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作者:任兴阳   尹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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