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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字体: ]作者: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为促进事业单位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及时补充工作人员,经市政府同意,面向全市公开选调17名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调由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中共滁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

二、选调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原则;

(四)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三、选调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选调工作人员17名,详见《2024年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其中拟选调管理岗位为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为初级。

四、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本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和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人员)。

(二)报考者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具有5年以上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4.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5.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公开选调人员岗位计划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3年12月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8年12月后出生”。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12月。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3.尚在试用期的人员(含新提拔任用试用期);

4.经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于11月13日在滁州先锋网(www.czxfw.gov.cn/)、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chuzhou.gov.cn/)(以下简称网站)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

2.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报考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2024年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单位按规定填写是否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时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报考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改报。

报考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数。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商同意的紧缺岗位,可按2:1比例开考。

因达不到开考比例,选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于2024年11月22日17:30前改报其他岗位,逾期不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查应试人员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满分100分。

(2)笔试地点设在滁州市城区内,于2024年11月30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者务必于2024年11月28日-29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试时,报考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选调岗位计划数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3:1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调岗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在滁州城区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确定。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报考者考试最终成绩确定后在网站上公布。

根据选调岗位计划数和报考者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面试成绩得分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若考生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选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体检、考察对象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者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2次。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公开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确定拟选调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2.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工资关系和福利待遇等保持不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并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后,公开选调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选调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原身份、职务职级、职员等级等及相关待遇不再保留。

本公告由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中共滁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

咨询保障电话:

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 0550-3044060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0-3047981

监督电话:0550-3024303


附件:1. 2024年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 2024年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滁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3日